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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之举证责任倒置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负担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民事诉讼中原则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二、举证责任的顺序和举证责任的倒置

    通常情况下,对原告提出的事实是由原告先举证,只有原告尽到了自己的举证责任,被告予以反驳时,才由被告对反驳意见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在下列侵权诉讼下,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时,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的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民事诉讼法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法之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之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之必要的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之裁定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之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