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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之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特点:

    1、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2、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承认后,方才发生效力

    3、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三、条件:

    1、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3、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

    四、效力:

    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发生效力

    普通的共同诉讼

    一、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人民法院认为据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特点:

    1、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

    2、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

    3、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

    三、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型

    3、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同属于一个诉讼程序

    4、经过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四、效果:

    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五、合并的条件:

    1、共同诉讼人在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区内

    2、属于同一种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即简化程序,节省时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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