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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就是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即用以证明证券的持有人,有权按照证券所载的内容,享受相应的权益的一种凭证。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即信息公开制度,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具体是指:(1)证券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2)证券发行后,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公开上市交易;(3)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得、适法地公开与证券发行,交易相关的一切信息。
2、公正原则
是指在证券发行市场中,立法者应制定公正的规则,司法者和管理者按照这一规则公正地执行法律,对一切被监管者给予公正的待遇。
3、公平原则
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开展竞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的保护。
三、证券上市
1、国家鼓励符合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3、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4、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5、公司申请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商事法之公司法
·商事法之合伙企业法
·商事法之外商投资企业法
·商事法之破产法
·商事法之票据法
·商事法之保险法
·商事法之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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