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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课程辅导(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概念与特征

    1.概念:基本权利是通过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2.特征:(1)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2)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3)是稳定的权利体系;(4)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

    3.权利主体与国籍取得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禁止差别对待。

    2.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指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

    其含义指:每个公民都有按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这类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1)人身自由。非经法定程序公民不受逮捕、拘禁、搜查。(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4)通信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证和文化条件的保证。(1)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3)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科学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监督权

    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基本义务的概念: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2.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系:(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护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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