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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对合法行为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知道侵害自然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允许采取正当防卫,可实行紧急避险。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是出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伤害。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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