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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案情]市镇一家饭馆突然失火,火焰顿时随风烧向邻屋。当消防车赶来抢救时,火焰已伸向第三家邻店。正在附近建筑工地施工的队长王某,带领十多个工人奔赴现场后,并未参加灭火,却命令工人们迅速拆毁临近第四家房屋。何本人则与另外两人跑回工地,驾驶着吊车、铲车和推土机又赶赴现场,也拆毁房屋。他一面组织部分工人协助抢出房屋内的物品;一面指挥工人们赶快用斧头,锯子截断房屋的横梁和柱脚,开动推土机冲撞墙壁。王某又叫工人用铲子铲出一条隔离空道。当火焰蔓延到第三家房屋的尾部时,才被消防队员们奋力扑灭。

    [问题]何某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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