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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的认知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即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发生持听之任之的态度,即既不希望发生也不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为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2)犯罪的过失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认识因素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应当遇见也能够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意志因素是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所认识,却因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或过低估计了客观的情况而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其意志因素也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3)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和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意外事件的特征: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失和故意;损害结果的出现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内引起的。
(4)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的内容是危害结果的实现。犯罪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之中,间接故意与过失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产生犯罪动机的条件是;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二是外在的诱因与刺激。
犯罪目的与危害结果直接相关;犯罪动机是追求危害结果的原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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