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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刚,男,30岁,无业。198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被投入劳动改造管教队服役后,因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而产生脱逃恶念。1980年9月6日下午,张刚利用在监狱外单独劳动的机会逃脱。逃脱后,张刚化名方某,先后在海南各地打工,谋生。其间,张刚与女青年郑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1992年1月底,张刚携全家回到某村老家,向当地村干部交代了经过。并于同年2月24日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脱逃在外期间共计11年5个月18天。同年8月24日,张刚被押解归案。 [问题]张刚脱逃11年之久,是否超出追诉时效?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