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特点:
1、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它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处刑等。
2、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
3、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没有他们的参与,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
三、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修改)
3、有关的法律,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4、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得与宪法、刑事诉讼法相违背,否则无效。
5、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这类国际条约中有关刑事诉讼法的条款,如果与国内法相抵触,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四、目的: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五、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的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六、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依靠群众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实行两审终审制
10、审判公开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2、实行陪审制度
1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4、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5、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6、追究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7、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