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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齐某,男,17岁,某厂工人。一天晚上,齐某以食物为诱饵,将幼女史某(当时仅8岁)骗到其宿舍,先将史某抱到沙发里,脱掉短裤,玩其阴部,进行猥亵。然后又将史某抱到床上,进行奸淫,使史某处女膜破裂。事后,齐某威胁史某说:“如果告诉别人就凑你!”史某回家后告诉了其母亲。人民检察院以奸淫幼女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审判长宣布此案依法不公开审理,但同时又邀请了被告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市妇联的部分干部10余人出席旁听。 [问题] 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