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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高某与沈某平时不和,此次长工资高某没有长上,便怀疑沈某从中作梗。一天晚上,高某手持匕首来到沈某将沈某刺伤。此时,高发现其行为被窗外的刘某看到,便丢掉匕首仓皇逃跑。但其在行凶之前与沈某的对话均被开着的录音机录下,且高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上有其行凶的计划。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证据,抓到了高某;高某供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到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对高某作司法鉴定,得出书面结论:高某一切正常。刘某和沈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件作了陈述。

    [问题]

    什么叫证据?法定的证据有几种?此案中,都有哪些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各自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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