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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1.提起公诉的概念:是指具有追诉权的国家机关,对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2.提起公诉的任务:(1)审查起诉,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2)对侦查合法性进行监督;(3)对公安机关、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予以复查。
(二)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的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将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除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决定自行侦查的案件外,应当分情况,依法作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
(三)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应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通知被害人。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课堂提问:
·刑事诉讼法辅导(四)辩护和代理
·刑事诉讼法辅导(五)立案和侦查
·刑事诉讼法辅导(七)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辅导(八)第二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辅导(九)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辅导(十)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辅导(十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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