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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它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阔的道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是指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两个根本原则:一个是公有制占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
3.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2)改革开放以来,在改革和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是消除过去那种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的必然结果。公有制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它们对社会资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并没有根本变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动摇。
4.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具体来说,是由于(1)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同社会发展方向一致。(2)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3)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着生产和流通。它是国家进行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4)公有制经济占主体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切实保证。(5)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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