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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脊粱,它是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主力军,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是否具有活力和效益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能否得到改善,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前途和命运。1984年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规定: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由于我国必须走渐进式改革之路,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旧体制束缚最重,又处于对改革和发展承担巨大物质支撑的地位;也由于企业改革需要经历实践探索过程。因此,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仍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仍未摆脱困境。而国有企业能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的主体,又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最终建立。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我国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本转变的关键,是我们改革攻坚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
(二)旧体制下国有企业形成的弊病
国有企业问题的症结在于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以及由此引起的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的直接后果是国家与企业的杈、责、利不明确。
权利边界不明确。在没有法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国家作为出资者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这些权利是不明确的,是没有法律和规章可循的。因而国家可以随意干预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各个环节的活动,企管部门可以随意对企业发号施令,在这种情况下,政、企是不可能分开的。
利益边界不明确。在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是国家的,所得利润要统统上交国家,国家可以对企业“一平二调”;同时国家的财产又是企业的,企业的亏损可由企业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弥补,国家实际上承担了对企业的无限责任。
责任关系不明确。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不对称,因而企管部门对自己的干预行为的后果不可能承担责任,也不会承担责任。企业由于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也没有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风险的责任,谁对企业负责是不明确的。因而,在没有法人财产权的情况下,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组织结构和行为目标、行为方式的选择不具备企业的特征,而呈政府化。企业内部也形成不了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创新机制,外无压力,内无动力,最后形成“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职工躺在企业身上吃大锅饭”的没有活力和效益的局面。
(三)转变国有企业经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979年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采用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润留成和利改税等措施,旨在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放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1985年至1991年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承包制,旨在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1992年至1993年为第三阶段。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是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1993年至今为第四阶段。旨在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
经过前三阶段的企业改革,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各地区各行业确实涌现了一批活力强、效益好,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有企业。但由于这些改革都是浅层改革,即外部利益关系的调整,并末根除国有企业的体制症结,因而大多数国有企业仍不能搞活,还没有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因此,改革必须向深层推进,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改革的方向。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规定:“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一决定,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找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道路。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了这一方向,并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全党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因此,现阶段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木框架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法人财产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向企业投资以后,不得收回自己的投资,这些投资形成企业法人财产。出资者只享有收益权、转让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同时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即依法享有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的处分权利,通过对这笔法人财产的经营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公司企业以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之上,公司各行为主体的权、责、利由法律和章程明确规定,使产权明晰化了。国家与企业之间产权边界是明确的,这可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同时,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使产权多元化、价值化,产权可
以在企业这一微观层面上自由流动、组合,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义务,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的优秀成果,它对出资者和经营者都有利,对投资者来说,它减少了投资风险,增大了获利机会;对经营者来说,可以放开手脚,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可以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弊端,迫使企业投身市场,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第三,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规范的公司组织制度为:(1)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决定投资和分配等重大事项。(2)董事会。这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股东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日常重大决策。主要是召开股东大会,确定经营方针和投资决策,任免总经理。(3)监事会。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和经理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实行监督。(4)公司总经理。他们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全面领导。总经理实行聘任制,不实行上级任命制。这样就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个权责分明,互相制约的内部管理结构,为实现科学管理确立了组织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种配套措施。要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解除企业的各种包袱;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
国有企业改革还须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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