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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理论概论》第八章辅导与测试(3)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政治体制改革任务的提出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好制度,但它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原有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是过去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对于克服建国初期的困难,粉碎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颠覆威胁,对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增强国力和实现国家统一,都起过重大作用。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指导的影响,特别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的影响,很长时间没有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原有政治体制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不利于发展人民民主,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需要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政治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政治体制改革决不是改变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根本制度是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改革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容易产生家长制、官僚主义;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基层缺乏积极性;现行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不利于选拔和使用现代化事业所急需的人才。这些弊端,使我们没有解决好党领导政府的途径和方式、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问题以及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这就要求改革原有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同时,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的逐步增长,也要求完善法律机制,按照民主化法制化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引起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经济结构更为深刻的变化,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变革必然要求上层建筑也相应地进行变革。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日益迫切的要求。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因此,我们应当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政治体制改革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的需要。建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个人专断、个人崇拜现象不断滋长,终于导致“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发生。“文化大革命”的出现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样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政治体制改萆的目标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邓小平多次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增强党与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领导机关的活力;就是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以及基层的积极性,从而在政治上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党的十四大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五大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不仅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而且突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项更高的要求。

    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偏离四项基本原则这个政治方向。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体制改革,就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政治体制改革,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不会成功。在改革中,我们要革除原有体制的弊端,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特点和优势,必须坚持发展和完善。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首先,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要在抓紧立法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次,要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人民代表既要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接受人民监督,才能行使好人民赋予的职责。最后,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让代表真正代表选民,反映各方面意见,忠实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

    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既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又不同于一党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团结协商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互助合作和共同繁荣进步,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和共同繁荣。

    推进机构改革。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几经改革,情况虽有所变化,但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效率不高等弊病仍顽固存在。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还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加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应采取三方面相互联系的措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要加强和重视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这是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也是保证领导机关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条件;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建设法治国家任务的提出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必须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可见,法治的概念,是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邓小平一贯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进人一个更加注重法律实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二)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是什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个论断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对所有这些事业、事务的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3)依法治国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由此可见,我们的依法治国既同过去那种重人治不重法治的状况相区别,也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划清了界限。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才能使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民主同法治紧密相联。民主政治的建设不能离开法治。无论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任何违反法律的所谓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民主权利造成损害,必然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崇高的思想道德的树立,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全民教育的振兴,文学艺术的繁荣,文化市场的治理,都需要政府依照法律给予支持和保护。而法律和制度的建设,人民学法、守法程度如何,又取决于人们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因此,把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在一起,有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

    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安定团结,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稳定压倒一切。要保持稳定,就必须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处理,等等。而要做到这些,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四)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要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制,做到国有所本、民有所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据1997年9月的新闻报道:改革开放19年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10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750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3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基础,包括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速建构,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状况。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完善和深化,因此,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严格执法,并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法,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必须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坚决纠正和惩办执法犯法这种腐败现象。还要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坚强有效的法律监督系统,防止滥用权力。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执法守法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法制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执行和维护法制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为了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除了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外,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经济文化又还不发达,提高全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