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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增值税嵇查及调帐处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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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货物(固资除外)或销售货物所取得的运输发票中注明的运费及建设基金可以按7%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准予扣除。(但装卸费、保险费等不能抵扣;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费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扣除7%后剩余93%部分就记入购进成本或销售成本之中。(此处所说的发票当然也是指符合税务机关有关可以用于抵扣的要求的专用发票呀!下同,我就不再啰唆了) (2)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1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具体计算是: 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发票的:直接以买价×10%的扣除率=进项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发票的:可以按不含税买价×10%计算其进项税。(若是小规模的请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则按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此处所说的免税农业产品仅指生产者销售自己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并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 (3)此外购进废旧物资,若取得合规定要求的发票的,也可按10%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 3.销售行为已发生是否及时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 税法规定的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收入的确认基本一致。一般在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中都可查到,此外不再讨论了。 4.价外费用是否计入收入一并计提销项税。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应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外价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垫款等。 此处需注意的是运费若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则销货方可不将其计入价外费用: (1) 由承运部门提供的发票是直接开给购货方的(即发票抬头是购货方)。 (2) 销货方需将此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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