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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论语

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会计处理研究(五)


    国际会计准则32的历史背景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高度的风险性不仅仅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对一贯对经济热点反映明感的会计界产生了强大的冲击。

    进入本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曾一度引起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对当时`的财务报告提出质疑。鉴于原有财务会计理论已不能跟上以衍生工具为代表的金融工具发展的实际,国际会计界一直在酝酿着出拔一套完善的会计方法早在1988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顾问组成员之一——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招开了一次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专题研讨会,讨论金融衍生工具的广泛运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核算和揭示问题。这次会议达成了两点公识:一是现有会计准则已不能适应新金融工具发展的要求,急需另行制定一个新的国际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满足不断扩大的国际资本市场的需求;二是新准则应有足够的弹性,以包容金融市场上的创造性,而且应优先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其法律形式,这次会议为后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草拟奠定了基矗此外,1987年12月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有关“国际清算银行对银行进行管制和监督的常设委员会”会议和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督委员会检查国际银行业务革新的工作也为准则的起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1988年7月通过的“巴塞尔会议”——“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拟订过程中,就曾涉及会计人员如何计量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及其如何影响国家决策人员所做的诸如资本充足性决策等问题。

    鉴于国际社会的强烈要求,更由于加拿大国内存在着类似问题,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建议,二者合作制定一个单独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ASC同意了这一方案,并于1988年6月成立了一个项目指导委员会,其工作人员由CICA提供,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的代表,并由美国牵头,指导委员会的所有建议都尽可能同时提交给IASC理事会和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双方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于1991年9月公开发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E40),向各方征求意见。1993年5月,IASC在仔细评价对E40的各项意见后,在一份特别内刊上发表了暂时性结论,这些决议涉及到对E40内容的肯定和修改,并同时提供了有关

    委员会对E40进行修订的背景材料。委员会注意到绝大多数评论者强调,E40有再次修订和征求意见的必要。在随后的几个月里,IASC指导委员会抓紧修订的工作,并于1994年元旦公开发表了经过修订后的E40,即第48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E48),再次征求各方意见。E48从适用范围(SCOPE),定义(DEFINITION),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确认(RECOGNITION OF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LIABILITIES),反映(PRESENT

    ATION),关于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计量(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LIABILITIES)和应用说明的事项六个方面,建立了一整套会计规范。

    1995年在杜塞尔多夫召开的理事会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又正式通过了国际会计准则32“金融工具:报露和列报”,并于1995年3月发布,1996年1月起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原计划制定一项综合性的准则,以包括金融会计准则的所有基本问题。但在具体制定过程中发现,涉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问题实在太多,太复杂,世界各国做法不一,要达到较大范围的一,决非易事。而对这种情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慎重考虑,改变原计划,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项目分为两个阶段来完成,而且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这就是为什麽关于金融工具报露和列报准则先行发布的根本原因。虽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项目并未向当初立项时所期望的那样顺利完成,但仍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发布332号会计准则后,与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IOSCO)密切合作,并于1995年7月在法国巴黎共同协议制定了一个工作计划,按照该工作计划,1997年11月应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推出一个“正式稿”,作为指导国际间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的一规范。届时,衍生工具将不再是驰骋于会计报表之外的“野马”,而可能作为表内项目接受合理的会计核算与监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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