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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凡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执行《中华任命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3)取得会计证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2)中等专业学校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3)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财经专业
3、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大学本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4)大学本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资格的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6)博士研究生毕业。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非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同层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初级会计资格的,须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须从事会计工和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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