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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重点,难点分析(税收法律制度[上])
一、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二、税收的分类
按课税对象分: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资源税、农业特产税等
行为税:包括屠宰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按征收权和支配权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三、税率种类: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
四、税收征收机关及职权
税收征收机关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税收征收机关的职权: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五、税务登记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代理机构
主要是税务师事务所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税务代理的其他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
七、税款征收方式:
八、税款征收措施:
1、延期纳税:县以上税务局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加收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核定应纳税额
九、税收保全措施
定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十、强制执行措施
定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十一、偷税的责任
十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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