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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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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难点分析(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特征:依照公司法设立;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法人(而企业不一定是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比较)

    三、公司法的特点: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法。

    四、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股东出资的规定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时。

    4、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注意: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权比较

    五、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条件

    2、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社会公众股的要求)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组成、议事规则及职权的对比比较。

    4、股票不得折价发行,股票的发行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5、股票上市的条件

    六、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律制度(历年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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