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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重点、难点分析(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特征:依照公司法设立;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法人(而企业不一定是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比较)
三、公司法的特点: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法。
四、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股东出资的规定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时。
4、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注意: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权比较
五、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条件
2、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社会公众股的要求)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组成、议事规则及职权的对比比较。
4、股票不得折价发行,股票的发行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5、股票上市的条件
六、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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