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给我们来信!


 我要发言


课程选择
|
 |
 |

经济法
重点、难点分析(金融证券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定义: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本票)或委托(汇票、支票)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二、汇票的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三、对汇票的背书的有关规定
四、追索权的规定:(注意可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五、票据丧失的弥补措施:挂失止付、公告催示、普通诉讼
六、本票的记载事项(同汇票对比)
七、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八、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定义及外汇管理
九、我国现在的外汇体制
十、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1、非法套汇行为
2、逃汇行为
十一、债券的发行:政府债券没作规定;公司债券发行资格和发行条件
十二、股票的发行:发行条件和发行方式
十三、证券交易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十四、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会员制和公司制,我国规定会员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唯一组织形式。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两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五、证券业监管机构:证监会
十六、内部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的定义及种类
十七、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和信用保险合同
十八、人身保险合同的类型: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