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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重点、难点分析(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订立合同的原则
四、订立合同的程序
1、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拍卖公告等。
要约的基本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撤回、撤消的条件和失效的情形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注意承诺成立的条件)
五、无效合同的情形
六、合同的撤消和变更
合同有以下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七、合同质量、价款、时间、履行地等条款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的处理。
八、合同的担保方式及区别
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注意定义及各种方式的比较)
2、保证人的规定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保证的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注意区别)。未约定担保形式时按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4、抵押物的规定
5、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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