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当年配股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股本总额的30%,而本次计划发行2500万股,超过了上一年股本总额的30%,故不符合规定。
2、不妥当。根据《公司法》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两个以上承销机构来承销。故独家承销是不妥当的。
3、不妥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承销期不得少于10天,不得超过90日。故销售期的安排不妥当。
4、不符合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新股发行条件之一即是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本次发行新股的预期利润率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两个百分点,故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