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由于该企业设在浦东新区,故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为: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至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至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15%的税率征收)。

    (2)1992年是该企业获利的第2年,免征所得税;1995年虽该企业获得的第6年,但因该年度亏损,无须缴纳该年度的所得税;1996年度应当先弥补上年度亏损后,再按照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400-100)×1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