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价格;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