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尚××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信用证、身份证一同丢失,丢失后又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止付手续,致使他人冒用信用证消费,给工商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尚××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工商银行所订立的信用证使用合同,对此,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2)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常要与发卡银行特约的商场发生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多表现为买卖合同关系,信用卡只不过是该买卖合同的一种支付手段,作为办理牡丹卡消费业务的特约商场,应严格遵守与发卡行签订的收受信用卡合同和工作细则,特约商场怠于上述义务的履行,造成了持卡了尚××的经济损失,因此,特约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尚××有权向特约商场行使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