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主要是因为A企业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包括:1、在申请批准文件申,缺少中国合营者的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2、章程中缺少法律规定的某些要件,包括:A、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B、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兔方式。C、解散和清算。
(2)程序依次是:
1、立项批准。首先由有意和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起草合营企业的项目建
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呈报给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合营各方经过反复洽谈协商签订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
3、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正式文件。
4、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审查其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备、合法,企业的立项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合营企业被批准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5、合营企业被批准后,申请者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核准登记后,由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合营企业成立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