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适用于《破产法》和《通知儿因为企业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故适用于破产法;且属于“优化资产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适用于《通知》的规定。

    (2)企业破产申请人、申请对象、受案时间、宣告破产条件、清算组成立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

    1、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或债务人。

    2、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达到了破产界限;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在5日内受理案件,符合法定时间。

    4、企业整顿和解协议无效,法院可以依法宣告破产。

    5、并在宣告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时间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3)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用于抵押贷款的第1号房产共1000万元;

    2、用于对A公司债务抵押担保的第2号房产价值共800万元;

    3、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支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共1250万元;

    4、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价值300万元;

    5、党、团、工会经费计85万元;

    以上计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总金额为3435万元。

    破产财产金额为5850万元(9285-3435)。

    (4)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破产费用计20万元;

    2、支付职工安置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不足的部分共200万元(1310+140-1250);

    3、支付所欠职工集资借款及职工工资等计1650万元(1030+620);

    4、支付所欠税款计850万元;

    5、支付破产债权计3130万元(5850-200-20-1650-850)。

    (5)B公司受偿金额为3130/7560×100=41.4(万元)

    (7560=11760+100-1000-800-165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