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甲方另外要求赔偿1万元损失的要求是不对的。因为,根据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可见立法是力图在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寻找一种平衡,违约金数额只能等于或适当大于损失额,在本案中,实际损失额小于违约金数额,显而易见甲方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