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间隔1年以上,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发行内资股的间隔时间可以少于12个月。
(2)四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日本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发行B股的主承销商,由其单独在境外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的作法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公司应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并经申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
(3)存在错误。境内上市外资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额,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