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该类文件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合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不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2)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