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不同:
(1)《公司法》对股东间的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几个涉外企业法中则没有这样的要求。(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在实际缴足之后,才能去申请登记,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可以先认缴出资额,以后可以分期实缴,并未要求股东的出资一次到位。(4)《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必须经合营方同意,并要经审批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