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答:欣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的成立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主要表现在:
1.《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000万元,而欣欣公司才800万元;
2.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而欣欣公司发起人才认购250万元,不够法定的1000×35%=350万元,也不够其注册资本总额的35%,即800×35%=280万元。
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5人,而欣欣公司的发起人为4人。
4.《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欣欣公司的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超过800×20%=600万元。
5.《公司法》规定,只有在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已经缴足的前提下才能召开创立大会。而欣欣公司办理了抵押贷款才将资金筹足,所发行的股份并未认购完。
6.《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应由发起人召集主持。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持召开创立大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