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经济效益,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第一,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听;
第二,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节余的。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程序一般有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阶段。但在申请之前,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设立外资企业的具体步骤是:
第三,外国投资者向拟设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市场和外国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的能源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第四,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拟设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等。
第五,审计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六,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本案例中国外某公司拟设立的H市信托投资公司,不符合设立外资企业的两项条件,所以,H市政府在审查后给予不批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