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于以申请破产企业作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况,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此外,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财产保全程序也应撤销。
(2)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
(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待破产案件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4)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3个月内结案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