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5.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破产财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发现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财产请求权,发现后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权利,追回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破产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如果财产很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将财产归破产企业的财产所有人所有。第二种情况是破产企业有《破产企业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的“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违法行为,自破产程序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对破产债权人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