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2.(1)A公司的资产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①100万元的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范围,应优先用于清偿其贷款;②甲单位的货款与A公司债务应抵销100万元;③支付破产费用;④支付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200万元;⑤支付所欠税款100万元;⑥破获债权的公平清偿。
(2)甲公司能分得破产财产=(1000-100-100-50-300-200-100)×(200-100)/[(200-100)+300+300+(400-100)]=15(万元)
甲公司实际能受清偿=100+15=115万元
甲公司能分得破产财产==(1000-100-100-50-300-200-100)×300/[(200-100)+300+300+(400-10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