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2.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峻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峻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各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上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