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5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