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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二章学习辅导(1)
1、现金的使用范围: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坐支:当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3、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一般只编制银行付款凭证,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将现金存入银行,只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不再编制银行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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