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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九章学习辅导(4)
盈余公积的核算
1、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
(2)提取任意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2、一股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的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人“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弥补亏损的核算
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应当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企业以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课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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