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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一章学习辅导(4)
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会计假设
财务报告的基本会计假设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加以说明。但如果披露的财务报告未遵守基本会计假设,则必须披露,并说明理由。
二、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增减变动
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有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有:
(1)母子公司之间;
(2)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3)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关联方关系的披露原则为: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当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在没有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下,可以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在发生交易时,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即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应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分别处理:
(1)无关联交易情况下的披露。在母子公司之间无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应当披露最终控制的母公司、直接控制的母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的关系。
(2)存在关联交易情况下的披露。在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均应披露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各方的关系的性质。
(三)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这一定义的要求有:
1、按照关联方定义,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是在关联方关系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关联各方之间的交易。
2、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3、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四)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1、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
(4)关联方之间签定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当在签定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
3、不需要披露的关联方交易有: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课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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