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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述(8)
十、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二)税收实体法体系
现共有23种税,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23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贡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税收实体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农业税类
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关税
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课堂提问:
·第一章税法基本知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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