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该企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不正确的。其错误是:
①该企业为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两免三减”),而只能按规定享受“一免两减”的优惠待遇。
②减半征税期间应适用(15%÷2)的税率。
(2)正确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为:
①第一年不交企业所得税
②第二年也不交企业所得税
③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④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700×15%÷2=52.5(万美元)
⑤第五年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800×15%÷2=60(万美元)
⑥第六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1 100×15%=16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