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该补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错误之处为:
①未计算工资薪金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②取得稿费、特许使用费、利息收入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标准与适用税率错误
③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不正确
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
12×[(30 000/12-800)×10%-25]+8 000×(1-20%)×20%+4 000×20%+5 000×(1-20%)×20%×(1-30%)=4 380(元)
在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限额为:
美国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限额=8 000×(1-20%)×20%=1 280(元)
日本的利息收入的扣除限额=4 000×20%=800(元)
在美国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扣除限额220元,不能从本年度扣除。在日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部抵扣,并补交差额。
应补交的个人所得税为:4 380-1 280-600=2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