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洪恩学堂 -> 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班
 


同步测试
增值税法练习(1)
增值税法练习(2)
增值税法练习(3)

举例
举例


  第二章 增值税法(8)

    (3)下列出口货物既不退税也不免税。

    除经批准属于迸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踌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等)。

    (4)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在掌握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退税率的确定依据是货物出口的报关离境时间,报关离境时间和办理退税时间不一致,不要错把办理退税时间当成报关离境时间。

    1995年7月1日和1996年1月1日国务院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后,按货物出口报关离境的时间确定为:

    1、1995年7月1日前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就是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17%、13%、6%;

    2、1995年7月1日到1995年12月31日止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

    a、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其退税率为增值税的征税率。

    b、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

    c、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的增值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0%。

    d、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4%。

    e、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迸特准进口退税的货物(指抽纱、工艺品、香料油等12种产品),退税率为6%。

    3、1996年1月1日起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

    a、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b、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和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税率为6%。

    c、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d、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迸特准出口退税的货物,属于a项的,退税率仍为3%;其他的退税率为6%。



课堂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