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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9)
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重点掌握以下办法:
(一)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将其计入产品成本。
因为退税率并不等于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因此,会出现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这个差额即为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计算公式是: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当期(指一个季度内)的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
(2)计算当期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应交税,无退税问题。如果为负数说明当期还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且弦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应予退税,计算应退税额的公式是:
1、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退税额=末抵扣完的当期进项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结转下期的进项税额=当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但该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时,不予办理退税,当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使用上述公式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当期”均指一个季度。计算抵、免税要以一个季度内的有关数据为准进行核算。
二是要注意出口额的大小,在兼营内销和出口的情况下,出口额小于当期全部销售额50%的,不能计算退税。所以不能忽略50%这个重要界限。
三是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不适用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计算。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办法: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适用上述计算公式的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公式中“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金额。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使用上述公式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做到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能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迸金额和进项税额。如果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再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征税机关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退税证明办理内销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
三、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特准退(免)税货物出口时,按6%或3%计算退税。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迸特准退免税货物(指抽纱等12项货物)出口时,因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为含税价,因此,要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退税额。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退税率
退税率何时用6%,何时用3%,看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除外),属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除外)或加工后仍为农产品的,退税率为3%,12项货物中的其他货物,则适用6%的退税率。
课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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