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2.
(1)计算该公司1996年度会计利润
该公司1996年度会计利润为:1 600-1 000-100-10+70-160-40+42+20-30=392(万元)
(2)计算该公司1996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
1、计算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项目数额
工资支出:该公司全年(12个)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为:550×12×600=396(万元),超标准列支了436-396=40(万元)
职工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396×14%=55.44(万元),超标准列支了610 400-554 400=56 000(元)。
工会经费: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396×2%=7.92(万元),超标准列支了87 200-79 200=8 000(元)。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396×1.5%=5.94(万元),超标准列支了65 400-59 400=6 000(元)。
以上合计为:470 000元。
2、计算税收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资本性支出:公司将购置固定资产的10万元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按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列支。
赞助支出:公司给某演出团体义演赞助的2万元,属于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范围。
以上两项合计12万元。
3、计算应税收益项目的金额
公司1995年12月将收回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6万元中的4万元转作盈余公积处理,少计了应税收益(应转作营业外收入)。
4、计算出纳税调整增加的合计金额为:470 000+120 000+40 000=630 000(元)
(3)计算该公司1996年度纳税调整减少额
1、亏损弥补:税法规定对企业1992年度以前的亏损期亏损抵补期限仍按原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该公司1992年、1993年的亏损,由于已经超出了允许抵补的期限,不得再享受税前抵补的优惠,因此,只能抵补1993年的亏损40万元。
2、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4万元。
3、技术转让收入:该公司全年与技术相关的净收入为:1100000-100000-340000+40000=70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免税30万元,因此,仍有700 000-300 000=400 000(元)需按规定缴纳税款。
4、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
以上合计40+34+30+8=112(万元)
(4)计算该公司199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司199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3 920 000+630 000-1 120 000=3 430 000(元)
(5)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减免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该公司1996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 430 000×33%=1 131 900(元)
应减免所得税额=1 131 900÷2=565 950(元)
(6)计算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补税额
1、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4万元
2、换算应纳税所得额=34÷(1-15%)=40(万元)
3、应纳所得税额=400 000×33%=132 000(元)
4、税收扣除限额=400 000×15%=60 000(元)
5、应补缴所得税=132 000-60 000=72 000(元)
(7)计算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
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减免所得税额+应补缴所得税=1 131 900-565 950+720 000=637 950(元)
(8)计算该公司1996年度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该公司1996年度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全年实际预缴所得税额=637 950-560 000=77 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