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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1)
消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一、纳税人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且。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缴纳工商统一税,改为统一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税目、税率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个税目;有的税目,如:烟、酒和酒精,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上述11个税目的货物除普遍征收增值税外,还要在出厂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再征收一次消费税。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税。
消费税的税率按产品设计,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性质的税率。其中黄酒、啤酒按吨规定定额税率;汽油、柴油按升规定定额税率,其他应税产品适用比例税率。税率的高低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盈利水平而定。
课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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