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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5)
九、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计算应退的消费税额时适用的退税率就是税率表规定的征税率(额),体现了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同时还要计算应退的增值税,应退增值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如果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适用多种税率,应分别核算、申报,分别按不同税率退税;凡未分别核算,税率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一)退(免)消费税的政策规定。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政策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只有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才能享受又免又退消费税的政策。除此之外,其他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时,一律不适用又免又退的政策,所以,在适用又免又退的税收政策上,消费税的适用范围小于增值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有出口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时,根据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但不予退税。
因为消费税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对生产单位征收,以后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所以生产环节免税,产品就不负担消费税了,也就无须再退税。而增值税是销售一次征一次税,如果出口环节只免税不退税,出口货物不可能实现零税负,只有退还进项税,才能使出口货物不含税(规定退税率是国家在特定时期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
(3)出口不免也不退税。
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时,一律不予退(免)税。这一政策规定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与管理。
适用比例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指外贸单位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金的销售额。
适用定额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已办理退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退货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但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退货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掌握上述政策规定时,除应熟练掌握消费税的退免规定外,考生还应注意对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注意两税的区别与联系。
课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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